山西晚报记者从12月26日举行的大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恒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人就有关修改情况作了说明。他指出,于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多年来对恒山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修订后的《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突出了生态保护,增加了生态保护条款,对于遏制破坏恒山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活动,规范开发利用恒山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行为,以及保障恒山文旅事业和景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斌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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