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12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方案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方案》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对于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在全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实现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科技创新支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人才是科学人才和技术人才的总称,是在社会科学技术劳动中,以自己较高的创造力、科学的探索精神,为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较大贡献的人。近年来,我省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科技人才总量保持稳定,人才结构日益优化。据统计,到2017年底,全国R&D(研究与开发)人员总量621.4万人,我省有68669人,占到全国的1.1%。其中,科研机构5634人,高校14574人,企业46551人,其他单位1910人。企业占比达到67.79%,体现了企业的R&D活动主体地位。
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三评”改革方案,深化了我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政策。一是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在人才评价过程中,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等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克服评价结果终身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和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二是统筹优化和科学设置人才计划。《方案》提出要全面梳理现有人才政策,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违规申报,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三是加快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四是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以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目的,提出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
五是加大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和薪酬激励力度。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的全职科研人员和团队给予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引导和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经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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