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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

发布时间:2019-11-05 09:06:48 推广 来源:山西晚报

11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档案馆获悉:为抢救散存在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山西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太原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太原市档案馆向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太原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征集内容包括:

1、反映山西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官方文书、信函、书刊、报纸等档案资料;

2、反映山西近现代革命史的党政军等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传单、报刊、影像资料以及爱国人士、社会名人的著作、日记、传记、书信、题词等档案资料;

3、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官方文书、电报、票据、证照、合同以及各种报刊、影像等档案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反映山西社会记忆、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乡村振兴、城市变化、企业发展、人民生活变化,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票证、商标、契约以及各种报刊、影像等档案资料。

征集方法分为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两种。其中,无偿捐赠指的是: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有偿征集指的是:市档案馆向档案资料持有者征购档案,拟征购的档案经市档案馆组织专家鉴定,其价格由市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记者 李飞飞 通讯员 吴静红)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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