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 报道)10月12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志勇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该案被告人22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等8项罪名78起违法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孙志勇以亲缘、同学、同乡关系为纽带,通过发布招聘“特保”广告的形式,先后网罗、纠集黄永志、周鹏、贾本春、汪颖、王建坤、冷双龙、赵学彬、魏荣宝、李明、任洪斌、崔延成、杨龙、武少强、汪伟、孙彦江、牟海库、张丰元等17人从事非法讨债活动。2017年2月,该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分工较为明确,结构极为稳定,层级较为明显,形成了以孙志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存续期间,被告人孙志勇组织成员以代人追收欠款为幌子,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许多“雇主”深受其害,不仅债务未清,反而失去人身自由,财产受损。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组织成员先以“谈判”“协商”“调解”等开场,再以滋扰、纠缠、跟随、聚众造势等方式逐步施压,将多数被害人强行控制在车内限制自由,先采取语言哄骗、威胁恐吓,进一步采取掐大腿内侧、掰手指、打耳光、殴打等暴力手段,逐步形成心理强制和暴力威慑,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12日,吕梁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志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人分别判处19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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