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鑫 报道)10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监管重点以及贯彻实施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继恒,市司法局局长邵安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乔迪,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张礼臣出席会议。
《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晋中市制定的第二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法规,该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规定了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晋中市实际,条例主要从适用范围及扬尘污染定义、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说明。该条例标准文本公布在10月9日的《晋中日报》上,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市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已有登载,可随时下载、阅读。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同志,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公路分局、交警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同志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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