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 报道 通讯员 李官海)8月10日晚零时,山西运城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例行检查中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和一起涉嫌醉驾违法行为。
当晚零时许,民警在温泉禹王大道执勤中,对悬挂晋MZGXXX白色小轿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执勤民警对其作出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于2019年6月1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稷山交警查获,故本次查获饮酒后驾车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张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同一时间,秩序股民警在玻璃厂十字路口执勤中,对悬挂晋MHIXXX银灰色小轿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同样是零时,巡警一队民警在温泉赤峪村口,对晋MUUXXX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姚某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姚某满脸通红,言语不清,回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5mg/100ml,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后被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交警提醒: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有酒莫劝驾驶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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