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卢亚报道)7月31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实施《太原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今后,太原市将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出现超范围执业、索要患者财物、收受回扣提成等14种情形会被认定为不合格,医师将被暂停执业。
按照《方案》要求,医师定期考核每2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个部分,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定或测评即为不合格。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值得一提的是,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超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方案》同时规定,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将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被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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