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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06 19:49:3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卢亚 报道)7月31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医疗机构将被处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了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记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五个档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则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累积记分达到20分以上时,暂缓医疗机构校验。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0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并按相关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双倍记分,包括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隐匿、销毁不良执业行为证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仍达不到整改要求;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同一不良执业行为两次以上的,第二次以上给予加倍记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代替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太原市卫健委强调,记分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已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每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引导患者安全就医。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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