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佳强 报道 通讯员 樊栋林 谭甜甜)“都怪我自己,明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还是没管住自己,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了一半,这下子又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房,真是自作自受呀。”一提及这事,张平(化名)后悔莫及。
一起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
2019年5月12日21时许,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门楼口路段,醉酒后的张平驾驶晋ETT28*号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倒车时撞到停靠在路边的晋EVE66*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张平涉嫌酒驾,经检测,张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民警在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张平不但从未取得过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张平还有违法犯罪前科,2019年3月21日,张平因诈骗罪被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仍处于缓刑考验期。
缓刑被撤 收监执行
张平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了危险驾驶罪,属于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泽州交警大队立即将此情况向泽州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进行了通报。泽州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核实情况后随即向法院提出缓刑撤销申请。6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作出重新裁定,张平被撤销缓刑,并于2019年6月21日收监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平在自己的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前罪(诈骗罪)+后罪(危险驾驶最)数罪并罚不但被撤销缓刑,而且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可谓作茧自缚自食苦果!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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