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佳强 报道)2013年5月,借款人郭某因经营周转向泽州农商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万元,江某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经支行多次催收,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合同,总行于2016年3月份,将该笔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诉诸于泽州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后,以上债务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加快执行效率,2019年5月,执行法官将债务人郭某、江某传唤至法院,债务人以没钱为理由拒不还款,且态度恶劣,执行法官果断对郭某、江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对“老赖”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被拘留后,债务人在法律的强硬措施下,态度立马转变,认为不还贷款是不可行的,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目前该案件涉及的贷款本息已全部进行了归还。
同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由拘留了拖欠泽州农商行贷款的范某,拘留后,范某积极主动和债权人沟通协调,并承诺一周之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目前款项已交至法院,待法院扣划后即可归还贷款。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市、县两级政府号召,为泽州农商行清收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司法助力,不断推出新举措,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开通网络查控系统、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老赖”的生存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依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果。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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