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9年一季度,山西省在建工程项目和新建项目基本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据了解,2018年以来,山西省各级人社部门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在源头预防、案件查处、违法惩戒三个方面狠下功夫,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制度措施(以下简称“治欠保支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围绕“底数全摸清、制度全覆盖、案件全清零、违法全惩戒”四项主要任务,山西省形成了“防、管、查、惩”相结合的治理体系。2018年,全省累计查处工资类案件673件,为8900多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17亿元。
源头治理和中游把控相结合。山西省各级相关部门从源头抓起,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担保应用,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开展了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着力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发改、财政等部门也从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强化监管,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风险。
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赵红兵介绍,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中游监管把控,开展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排查,全面摸清了在建工程项目底数,全部建立起项目台账。通过“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法,县级监管“盯项目”,市级监管“盯人”,省级监管“盯全面”,一项目一档案,逐个项目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人人盯项目”三级监管构架,确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措施全覆盖。
“三个清零”“四个兜底”,限时解决欠薪。针对发现和受理的欠薪问题,山西省坚持“三个清零”工作制度,重大案件和存量案件限期清零、新发生案件在三个月内清零、年内发生的案件在年底清零。同时压实了属地政府欠薪案件清零责任,案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零第一责任人,市级政府负清零督办责任。
“2018年,我们又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2018年以后新开工项目发生欠薪的在一周内解决纳入了限期清零,不断丰富‘三个清零’的内涵。”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昝文利介绍。
为确保实现“三个清零”,山西省还实行了“四个兜底”措施。对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无果的,可动用责任企业全省范围内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兜底解决;仍无法解决的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兜底解决;国有企业投资工程欠薪的由上级集团督办,并按股比兜底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的由同级财政限期兜底解决。截止目前,山西省共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3.5亿元,缴存工资保证金34.4亿元,解决欠薪的兜底措施得到有效保障。
严格落实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强化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山西省人社部门对拒不落实治欠保支制度措施、拒不支付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一个不落全部在媒体上曝光,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一个不落全部列入,对这些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18年山西省通过报纸、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了336起重大欠薪案件,将47家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推送到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部门联合惩戒。
201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山西省8家企业和个人被列入,和云南省同属于列入数量最多、惩戒力度最大的地方。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是遏制欠薪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了全社会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我们本着应列尽列的原则,目的就是要努力营造出不愿欠、不敢欠、不能欠的良好社会氛围。”赵红兵介绍。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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