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佳强 报道 通讯员 樊栋林 谭甜甜)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证因超分已停止使用,持此证开车上路等同于无证驾驶。近日,山西泽州交警查处了一起因驾驶证超分未及时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在近日的统一夜查行动中,泽州交警大队晋高路中队民警在晋高一级路69公里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一辆牌号为晋E7658*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郭某山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有异常,随即打电话查询。郭某山趁机弃车而逃未果,被追回。经查询,郭某山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M,驾驶证处于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违法未处理的状态。郭某山因此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泽州交警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
泽州交警特别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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