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佳强 报道 通讯员 栗钰玲 马雪函)日前,在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街与景西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驾驶员受伤事件。
据悉,本次事故发生,均由双方当事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发生。3月6日20时06分当事人赵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62mg/100ml),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夜间交叉路口快速通行时,与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二轮电动车的田某,两车相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因赵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田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赵某、田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晋城交警三大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们,要切勿闯红灯,切勿酒后驾车,严遵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出行、绿色出行。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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