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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示尽快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志

发布时间:2019-03-13 20:57:31 推广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全市已有87.3万车主申领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志。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志,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志申领。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尚未申领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志平台”办理申领手续,到预定地点领取临时标志,避免期限临近时人多拥挤,甚至因未申领号牌而无法上路行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志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志上道路行驶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在产品目录内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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