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0 19:26:1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韩建中 通讯员 王旭红)近日,从山西省忻州市纪委监委获悉,忻州市公开曝光了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定襄县公安局受禄乡派出所原所长梁鹏斌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的问题。2016年9月23日,受禄乡派出所接到定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处置张某某被殴打的案件,出警后未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未及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未按程序及时询问当事人,导致后续调查工作无法进行。2018年8月,梁鹏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台县豆村镇民政助理员王福喜在低保信息审核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王福喜作为豆村镇民政助理员,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在收到豆村镇潘家峪村村民武秀梅低保申请资料2个月后才发现其身份证信息与户口信息不一致,导致低保申请未能及时办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王福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繁峙县岩头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常文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监督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常文平负责岩头乡危房改造审核工作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导致发生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现象。2018年6月,常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静乐县赤泥窊乡民政助理员尹海珍在低保审核工作中不负责任的问题。2017年,尹海珍在对低保五保户进行复核时把关不严,致使5名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村干部一直违规领取低保金。2018年,尹海珍在上报赤泥窊乡第二季度低保户的名单时,未能认真审核,将2018年3月上双井村已死亡低保户吕某、宋某名单继续上报,导致发生已死亡低保户继续吃低保的现象。2018年8月,尹海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神池县烈堡乡民政助理员刘志荣在救灾款发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6年4月,刘志荣在负责冬春受灾人员救灾款发放过程中,未能按照文件精神对上报的救灾对象进行走访调查,也未对救灾对象是否准确、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发放过程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发生了虚报冒领救灾款现象。2018年6月,刘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偏关县楼沟乡三资中心原会计胡瑞军在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的问题。胡瑞军在担任楼沟乡三资中心会计期间,在集中为辖区农户办理退耕还林信用社存折时,未能及时通知退耕还林户领取,导致张某某等9户农户未能按时领取三年的退耕还林补贴款。2018年4月,胡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石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