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韩建中)12月6日晚,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发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查阅资料显示,刘冀民曾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2007年,山西高院针对临汾市、运城市等地的“黑砖窑”事件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当时介绍情况的,就是刘冀民。
到了2015年3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人民法院确保公正司法工作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已升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的刘冀民作为在此次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全国两名高院代表之一,重点推 介了山西法院“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的相关做法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而刘冀民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今年的8月22日,在山西省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部署会议上。
刘冀民简历
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副校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十一届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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