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

浙江发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未经登记禁止上路

发布时间:2018-11-28 06:12:25 推广 来源:新华社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记者27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近日提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据统计,目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根据浙江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从11月起,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对于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同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石永科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