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韩建中)11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山西确定8个实验室为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将不定期对受委托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进行督导。
根据 发布的《关于确定我省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的通知》规定,各受委托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应做好检测信息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并规范填写《非洲猪瘟监测结果明细表》,如在监测中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立即报告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送样单位。对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按《山西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要求采集相应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清晰标记样品编号。
通知要求,未经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受委托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受委托实验室名单
吕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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