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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退还1988年之后交通事故押金

发布时间:2018-11-26 11:18:5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石永科)近日,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1988年之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纳事故处理押金的当事人退还押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988年至2008年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交纳事故押金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当时所开票据等相关材料,丢失票据的,写出申请后由原办案单位民警确认后领取;

三、办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原办案单位办理事故押金退款手续,逾期将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具体相关事宜请联络交警支队事故处,电话0351-6329106。

办案单位名称变更

事故押金明细

责任编辑:苏亚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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