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近日,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1988年之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纳事故处理押金的当事人退还押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988年至2008年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交纳事故押金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当时所开票据等相关材料,丢失票据的,写出申请后由原办案单位民警确认后领取;
三、办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原办案单位办理事故押金退款手续,逾期将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具体相关事宜请联络交警支队事故处,电话0351-6329106。
办案单位名称变更
事故押金明细
责任编辑:苏亚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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