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微信被“克隆” 贵阳一女子被骗3000元后遭遇“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8-11-16 05:15:55 推广 来源:人民网

要不是好朋友突如其来的电话,桑妮(化名)根本想不到,自己已陷入网络诈骗中。近日,家住贵阳市云岩区的桑妮接到好友肖佳(化名)电话称,她已经在支付宝上给桑妮转过来3000元钱,问是否已经收到?桑妮一听,瞬间反应过来,她并没有让好友转钱,肖佳可能遇上了网络诈骗。

电话中桑妮得知,就在肖佳转账的2个小时前,一个自称“桑妮”的人用微信添加肖佳为好友,并说急需一笔钱帮朋友还款,正在忙碌中的肖佳出于对好朋友的信任,未经多想就通过支付宝给对方转了钱,3000元钱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为“朋友”解难 3000元瞬间被转走

“如果不是她,其他人我才不会管。”得知被骗,肖佳心情倍感复杂。作为一名公司财务,肖佳平时对待经济问题十分谨慎。可面对好朋友的“求助”,她便放下了戒心,一心只想尽快帮好友“解难”。

肖佳说,对方加她好友的时候,用了桑妮前几天在朋友圈发的照片作为头像,还准确地自报了家门,所以她才会相信此人就是桑妮。随后,对方声称一个朋友的贷款马上到期,急需一笔钱还款,而她的支付宝刚好无法使用,让肖佳先帮转钱过去,随后她会把钱还到肖佳卡里。

在“桑妮”的一再催促下,当时卡上没钱的肖佳,当即向同事借了3000块钱,转入“桑妮”提供的账户上。然而钱转之后,对方却再也联系不上了,这时肖佳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赶紧打电话向桑妮确认。事实上,遇到如此情况的并非肖佳一人。就在肖佳受骗的几个小时里,桑妮接到近20个微信好友的电话,他们反应的情况和肖佳的如出一辙。

在肖佳及其他朋友给桑妮发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桑妮发现,被“克隆”的两个微信号都使用了自己的照片和真名作为头像及昵称,行骗的理由则均为着急借钱给朋友还贷款,而自己的支付宝无法使用,需要对方帮忙垫付。

“对方不仅有我的照片和名字,还知道我平时经常跟哪些人联系,然后找到这些人去加他们行骗,这真的太可怕了。”说起朋友被骗之事,桑妮十分难过。而想到骗子竟对自己微信动态及信息了如指掌,她更是心里一阵后怕,难道自己的隐私,在骗子哪里都处于“裸奔”状态?

微信遭“克隆” 多方投诉遇“瓶颈”

确认自己受骗后,肖佳保存了对方的微信IP地址、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等证据,立即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接警的民警告诉她先回家等,有消息会及时通知。随后,肖佳手机里收到一条公安局已受理该案件的通知。

事发后,桑妮赶紧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编发了声明信息,以免再有人上当受骗。但在随后的数个小时里,她的手机依然陆续接到好友的电话和信息,告诉她有人在以“桑妮”的名义加好友且请他们进行支付宝转账。

无奈之下,第二天桑妮也选择到自己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由于你没有受到直接经济损失,所以不能立案。”在派出所,民警如此答复。同时,在旁的民警纷纷给桑妮出主意,“你在朋友圈发个声明提醒下大家”“你给所有的好朋友打电话提醒他们别上当”“你干脆把你的微信账号注销了”……

“骗子还在以我的名义行骗,如果有人因为我继续被骗怎么办,谁来保护我的个人隐私权?”心急如焚的桑妮在报案无果后,在网上搜索到了腾讯公司的投诉电话,并致电投诉中心。随后,腾讯客服在微信中对桑妮进行了回访。在与微信客服沟通了自己遇到的问题后,客服给桑妮发送了一个名为“腾讯110”的报警链接,并告知她可以在此链接上进行举报。

当桑妮点开链接“我要举报·网络诈骗”一栏,发现上面除了要提供受害人的姓名、电话、举报对象外,还需要提供受损金额、受害账号等内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到直接的经济损失,桑妮亦不能在网上完成举报程序。

除了等待 我们还能做什么

“只有等。”报警后,肖佳曾多次致电民警询问案件进展,但每次都得到同样的答案。

在桑妮的建议下,肖佳随后也在“腾讯110”上进行了举报,但结果同样是需要等待。

“这样下去,钱估计要不回来了,就当给自己一个教训吧。”经过一番“折腾”,肖佳对于找回这笔钱似乎已不抱太大希望,而那个当初加肖佳为好友的“桑妮”,拿到钱后则立即将她拉黑,并对微信号进行了隐私设置,拒绝任何人添加。“微信和支护宝都是实名认证,支护宝绑定的银行卡也必须实名,这明明有迹可查,为何要让行骗之人逍遥法外?”肖佳依然觉得不甘心。

“我也是受害者,为何我连举报的资格都没有。”采访中,桑妮道出了自己的无奈。有人用自己的照片、名字去骗自己的朋友,作为当事人,除了善意的提醒和继续等待,却什么都做不了。

在桑妮报案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对于网络诈骗案件,无论受害者受骗金额大小,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都会立案,但由于很多这样的犯罪都是团体行为,且有可能是境外犯罪,他们在微信上使用的信息和银行账户多为集体账户,查证难度非常大,因此在破案时间上也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贵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富军认为,诈骗者不仅能够“克隆”微信用户,还能获取大量用户的好友信息,这说明腾讯公司在该软件的研发中存在技术弊端和漏洞,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如果受害者起诉,腾讯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追查,及时破案。

针对此事,记者还就微信被克隆的情况咨询了网络工程师。网络工程师杨晨分析,在通常情况下,不法分子会在一些微信测试类小游戏中安装木马,一旦有人点击进入,相关信息就可能会被盗取。如此,微信受害者不仅会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克隆账户,其聊天记录等也会被悉数窃取,攻击者甚至还能同步接收克隆账户的新消息。因此,杨晨提醒微信使用者,收到陌生人发送的一些文件与小程序时不要轻易打开,同时在涉及钱财转账时,应保持警惕性,以谨慎的态度处理电子资金,并及时与对方电话联系确认其身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被微信‘克隆’的受害者来说,虽然其肖像权和姓名权等被侵害,但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行为,警方一般不予立案,不过腾讯公司仍有义务完善受害者的投诉渠道,以降低对受害人的伤害。”覃富军说。此外,覃富军也提醒所有受害者,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报警,并应及时告知朋友圈中所有潜在受害者,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截至记者发稿前,受害者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回复。  

责任编辑:石永科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