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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复制推广30项自贸区改革事项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09-18 17:24:10 推广 来源:江西日报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更是关键竞争力。江西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营商环境问题,像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一样抓营商环境优化,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这不,日前我省发布《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江西将复制推广30项自贸区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一起看过来↓↓

据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通知,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此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

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其中,

  • 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

  • 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

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江西近来动作频频: 01

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事项集中办理、压缩重点事项办理时限,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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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发展必先抓环境,抓环境必先抓作风。8月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以作风建设步步深入为抓手,以改善营商环境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满意为检验标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实干、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干部队伍,着力打造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

附:通知全文

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切实做好江西省复制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促发展,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江西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将江西打造成为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

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服务业开放领域。

(1)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投资管理领域。

(6)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整合优化海事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三项证书合并受理、一次办结。(责任单位: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

(7)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船舶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即视同完成原产地证备案手续,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发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贸促会)

(9)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将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全流程下放至特殊物品企业所在地海关。(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0)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纳税人通过江西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登记资料,主管税务机关以网上受理、网上回复的方式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在网上查询和打印登记结果,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免上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副本中同时注明许可的产品名称,取消原来由企业承担费用的许可前产品检验环节,推动企业许可证到期延续直接发证,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产品质量风险。(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贸易便利化领域。

(12)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明确口岸联合检查主体,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互平台实现指令对碰,统筹使用监管设施设备,推进联合检查资源和结果共享,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一次开箱(包)、一次作业”的联合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3)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4)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海关对经查验发现异常后仅需改单处理,且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报关单,允许先予放行后再进行改单操作。(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5)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企业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同一合同、同一公司、同一批次的大宗进口货物,几十节车厢的舱单归并成一个舱单,用一票报关单申报,实现企业从原来的“一柜一单”模式改为“舱单归并”模式。(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6)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进境空箱检验检疫工作实施“自愿申请+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少检多放”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7)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因地制宜、多点申报、前推后移、优势叠加”原则,将进口成套设备检疫环节前置,实施“事前项目立项+即报即放+到货抽检+后续监管”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口岸仅实施放射性检测和检疫处理后即给予放行,使用地海关开展后续检验检疫。(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8)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诚信度高、记录良好的国际航行船舶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传真、电子邮件等开放式便捷途径,进行供水申请备案后,直接在A级供水单位加水,在出境时再提交正式申请,海关对供水情况进行验证监管。(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19)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保税入境金属矿产品流转路径的不同,采取差别化检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20)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采取“事前报备、风险评估、诚信管理、闭环监管”的监管模式,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对仅办理加注保税燃料油的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分级管理,为受油船舶提供“申报无疫放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1)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法院接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平台,按照系统记载的联系信息送达文书,最大限度提高送达效率;无法送达的,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经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工商局)

(22)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托“公安边防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安网,推广使用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在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推广使用前,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实现服务对象依托互联网网上预约办证、船舶网上报检、业务问题咨询、边检常用法律查询等。(责任单位:省公安边防总队)

(23)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在外锚地停泊加注燃料油的外籍船舶,需办理边检手续,可简化采用一次办结入出境手续。对载运油料前往锚地实施油料加注的境内船舶与油料加注工人,需办妥《搭靠外轮许可证》《登轮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公安边防总队)

(24)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取消船舶进出港许可制度,改为电子报告,内河船舶通过远程电子申报形式完成进出港报告,无需人员到海事窗口办理申报手续。(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5)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以代理公司和外轮诚信管理为基础,通过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APCIS),预先查询并采信加油外轮证书信息,实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批、一次性办结”且基本不登轮查验的快速通关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6)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实行诚信管理制度,从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记分、行政处罚及安全或污染事故、安全和防污染体系(或制度)制定和执行、作业船舶安全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B、C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7)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企业登录海关注册登记系统,填写并提交所需的材料,海关及电子口岸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并依企业选择,通过现代物流服务寄送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电子口岸IC卡,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登记、支付、查询,实现全程无纸化。(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28)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同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29)“保税混矿”监管创新。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铁矿砂混合业务。创新保税铁矿石检验检疫监管措施,采用“入区监测+加工监管+出区检验”的“三位一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30)先出区、后报关。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采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出境的货物,允许出境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依托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核放单证先出区,在抵达出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向主管海关申报,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已按要求启动实施的改革措施,要依法依规认真抓好落实;其他改革措施,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和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实施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力争早见成效。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省商务厅要牵头做好统筹推进,定期跟踪调度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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