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吕梁市发布《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三部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据了解,这三部紧扣吕梁发展实际,具有吕梁特色的条例均已正式实施。吕梁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相继制定27部地方性法规,此次三部条例的实施是该市聚焦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关键举措,更为吕梁在破解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吕梁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工业绿色转型有了“硬规矩”
作为全国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吕梁长期面临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大、年产生量高的生态压力。《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聚焦这一痛点,将相关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上升到地方立法层级,解决当前固废利用工作难题,以法治方式引导政府、企业、社会走上资源节约、循环发展之路。
条例共二十三条,突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管理。确立了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细化了各部门在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条例中还明确设立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这笔资金是《条例》的重要保障措施,核心目的是引导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方向发展。
条例制定的核心是防范二次污染,构建起了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管、违法严惩”三个层面的全流程防控体系,其中明确对造成固废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置费用1-3倍罚款(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添“新抓手”
吕梁山区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聚焦守护“绿水青山”,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屏障,将吕梁市多年来在水土保持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创新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机制,解决该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一泓清水入黄河”筑牢法治基石。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明确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工作机制,规定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差别化要求,设计了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制度,完善了淤地坝工程建管制度和责任,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同时还规定来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相关内容。
条例结合吕梁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特点,明确了淤地坝建设用地可参照设施农业用地等规定,淤积新增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土地,质量达标的可以用于占用耕地、林地的占补平衡,这一规定不仅给我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开辟了绿色通道,必将极大推动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的进程。特别是还明确了要落实水土保持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志愿服务规范化打造“文明名片”
目前,吕梁市已有注册志愿者40余万名,志愿服务队伍6000多支,他们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志愿服务从“个体善举”走向“社会风尚”。
条例共十六条,聚焦志愿服务全链条管理,构建“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多元协同”的制度体系。同时紧密结合吕梁的地域特色、产业特点、生态定位、文化资源等实际情况,在多个方面突出地方特色。其中,明确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文化传承三大本地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突出剪纸、面塑等非遗宣传,依托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提供义务讲解;明确推动“志愿吕梁”品牌建设,通过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和典型宣传,系统性地培育具有吕梁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针对吕梁山区地形复杂、志愿服务活动可能面临安全风险的特点,条例特别强调了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或有安全风险的活动前,必须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还结合吕梁人口结构特点,特别关注青少年和老年人的参与。
为确保三部条例落地见效,吕梁市政府将全链条抓好贯彻执行,让法规精神深入人心,同时强化保障监督,让法规权威得到维护。真正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管用、能用、好用”的法治利器,为吕梁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姚荃茂)
责任编辑:于辰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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