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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一配发社区矫正执法证件

发布时间:2025-04-29 09:19:07 推广 来源:山西法治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近日,省司法厅为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统一配发社区矫正执法证件。同时印发《山西省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社区矫正执法证样式、发放要求及使用规范,切实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证件,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的统一配备和管理严格做到,把好关口,明确配发标准。《办法》规定,申领使用社区矫正执法证应当具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在职在编公务员身份,且必须经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通过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申领社区矫正执法证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领执法证件。

强化管理,规范办理流程。《办法》明确,社区矫正执法证实行培训考试合格申领制,具体申领、发放与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证的申领考试、模板设计、统一监制和备案管理;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区域内执法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区域内执法证的申领、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监督,明晰使用权责。《办法》要求,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管理使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一人一证,动态管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申领使用社区矫正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证件持有人依法在法定职责权限和工作区域范围内使用执法证件,未取得社区矫正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同时明确应当暂扣、收缴、注销社区矫正执法证的情形,形成监督管理闭环,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为全面规范执法、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供坚强保障。(仝占强)

责任编辑:姚荃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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