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部分组成,旨在全面覆盖群众的医疗需求,真正做到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重病、医疗救助托底线。
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城乡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将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最高报销40万元。大病保险资金是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目前晋中市执行的是115元,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025年,晋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迎来新变化。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标准由国家统筹考虑确定,山西省执行每人每年400元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由2024年的380元调整为2025年的400元,财政补助也相应增加,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晋中市还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给予参保分类资助,确保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晋中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生儿的医保政策也进行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新生儿则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当年不用交费,次年在集中征缴期缴费或者出生90天内在非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居民医疗保险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居民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此外,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可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具体而言,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通过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
同时,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居民给予了相应约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晋中市的这一政策调整,不仅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力度,优化了参保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医疗保障,也为城乡居民生活上了一道保险。
(段蕾 姚景仪)
责任编辑:马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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