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段祎雨 通讯员 张姣)7月4日下午,山西省高平市召开会议,决定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撤并户籍人口200人以下的村,200至300人的村鼓励撤并,建立大村或中心村。
会议强调,小的行政村撤并后,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新组建村加强组织建设工作,被撤并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3年不变,原则上并入村的村“两委”成员不变,被撤并村的村“两委”成员待遇保持3年不变并计作连续工龄,继续负责原来村庄的各项工作和事务;对撤并行政村涉及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低收入村的帮扶政策不变;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把被撤并村作为新组建村的村民小组,以这些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据悉,高平市200人以下的行政村共有13个,涉及8个乡镇(街道);200到300人的共有32个村,涉及14个乡镇(街道)。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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