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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企收购二手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助民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24-09-27 16:42: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马逍 报道)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太原市开展了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9月27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活动开展情况。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阎继萍表示,太原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优质的房源和服务,同时鼓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旧房源后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通过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能够有效发挥增量和存量住房的联动效应,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让更多家庭实现安居乐业,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实惠。

“截至目前,恒大12个项目已基本交付,重点、难点项目顺利复工,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阎继萍表示,下一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将保交房工作放在首位,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保交房目标任务。

会上,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监管科科长王峰介绍了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条件及参与人群及具体操作流程。“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目前,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此外,太原市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存量房合同备案科科长杨晔介绍,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同时,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 

责任编辑:马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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