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9月3日,马家庄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9月3日11时许,马家庄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安全巡逻时,发现在潘家庄村有两人售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遂立即收缴了待销售的烟花爆竹,并将售卖烟花爆竹的周某某、徐某某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男,33岁,娄烦籍),徐某某(男,31岁,娄烦籍)于近期在太原市购买了烟花爆竹并运回马家庄乡潘家庄村进行售卖,于9月3日正在售卖时被派出所民辅警当场查获。经询问,周某某、徐某某二人均对其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徐某某已被娄烦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娄烦县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马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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