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交所官网获悉:2024 年 3 月 25 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称,广誉远股份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7人被处罚,处罚金额超2000万元。
据了解,广誉远始创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距今已有483年的历史,在清代曾与广州陈李济、北京同仁堂、杭州胡庆余堂并称为“四大药店”,是山西省中药企业典范,并在2006年成为首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广誉远主导产品“龟龄集”和“定坤丹” 现为国家级保密品种。“龟龄集”、“定坤丹”和“安宫牛黄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
一、连续七年半财务造假
据介绍,广誉远股份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 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70,748,070.1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7.55%; 虚增销售费用 18,581,208.6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4.31%;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43,828,310.5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39%。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31,646,374.6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6%; 虚减销售费用 89,846,071.44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7.42%;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201,467,835.0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6.18%。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324,392,699.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0.04%; 虚减销售费用 64,265,132.36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0.22%;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334,429,315.6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3.95%。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195,012.5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7%; 虚减销售费用 66,896,836.19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2.36%;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73,380,326.7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6.45%。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592,427.9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5%; 虚减销售费用 24,208,565.4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4.19%;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21,062,335.9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29%。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238,882,495.0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7.96%; 虚增销售费用 104,439,733.9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3.35%;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270,314,078.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6.66%。
2022 年虚减营业收入 136,025,768.3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3.68%; 虚增销售费用 60,833,876.87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7.13%;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154,849,788.2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87%。
2023 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 29,709,286.5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8%; 虚增销售费用 14,375,400.71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3.93%;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44,084,687.3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9.86%。
二、时任高管共7人均被处罚,时任董事长被市场禁入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广誉远时任董事长张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拟对张斌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了解,2021年12月,广誉远公告显示,张斌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此次处罚涉及该公司时任高管共7人。除张斌外,告知书称,傅淑红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正治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监事,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杨红飞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李众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分管经典国药事业部的副总经理,赵选民作为广誉远股份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五、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六、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七、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八、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有律师表示,当下投资者追偿救济手段日益完善,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通过民事救济程序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另,根据广誉远(600771.SH)有关公告称,广誉远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三、广誉远近年来销售费畸高4.91亿,研发费仅2400万
据公开信息,2019年至2022年,广誉远营业收入分别为12.03亿元、10.88亿元、10.93亿元和11.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7%、-9.57%、0.48%和3.44%,公司4年间收入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滑。
同期,广誉远销售费用分别达6.08亿元、6.02亿元、6.78亿元和7.9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54%、55.33%、62.03%和70.11%,占比逐年升高。
2019年至2022年,广誉远研发费用分别为6270.98万元、4344.15万元、2519.29万元和2896.13万元,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为研发费用超30倍。
2023年前三季度,广誉远营业收入达9.7亿元,销售费用达4.91亿元,占比为50.62%。同期,公司研发费用仅有2442.67万元,销售费用为研发费用近20倍。
责任编辑:姚荃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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