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姚荃茂 报道)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款,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对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卫股股长王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家堡信用社主任胡金柱、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峪道河信用社主任和贾家庄信用社主任孙念林、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峰信用社主任郝瑞红、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城信用社主任刘锦绣、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助理武守明、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庄信用社主任赵世亮、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高文杰、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家庄信用社主任王步俭、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信用社主任王敦海、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花信用社主任黄光明、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主任可正江等12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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