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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23-12-04 16:56:34 推广 来源:山西日报

民营经济是山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撑起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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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多年来,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此,山西先后出台了《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23条”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40条”等支持政策,为引导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搭起了“四梁八柱”。

省小企业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冯志山认为:“我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在45%左右徘徊,民营经济发展不足是造成我省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山西省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山西省省情、突出地方特色的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实现对行政行为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营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要求、有约束,对民营企业更开明、更开放,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共八章51条,主要内容分为6个方面,分别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主管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关于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关于融资促进、关于创业创新,以及关于权益保护。《条例》强调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标准或者条件。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的条件。同时,明确要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表示,条例制定出台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补齐我省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短板,下一步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加快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做出新贡献。

(侯琎)

责任编辑:令狐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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