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决定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下旬在太原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其他事项。
政协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会议作出决定并公布。
(邓伟强)
责任编辑:姚荃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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