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鑫 郭珂汝 报道)城市供热关乎人民福祉,做好供热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晋中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7.55%。
但是,随着晋中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公共事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管理理念、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城市供热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亟需进一步规范,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保障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晋中市出台了《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维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的原则,并在第四条、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热源保障体系、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和供热应急保障制度,设立集中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供热期费用、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费用等。
科学规划统筹管理。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空间。为避免供热企业在供热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发展热用户,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建筑需要用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阶段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确定供热企业。为避免重复建设,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如果需要敷设、改造供热管网,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企业同步敷设、改造供热管网。
打造高标准服务管理体系。条例规定了集中供热时间和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标准,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气象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迟停热。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并推广使用供用热合同文本,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为用户购买供热服务提供安全保障。对供热企业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条例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应急接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保障用户合理用热。为进一步保障热用户权益,条例规定新用户申请用热的,供热企业应当自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明确供热企业应按照供热标准供热,供热不达标应采取措施及时改进,采取措施后仍未达标,应按合同约定退还热费;用户在不用热的情况下有权利暂停用热,但为了确保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条例同时设定了不得申请停热的情形,保障了其他相邻用户的用热权益。
设定法律责任。为确保条例的有效施行,条例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晋中市供热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市同位法,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就违反条例的部分禁止性规定设定了相应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为行政监管处罚提供法治依据。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马上进入采暖季,条例也将同步实施。供热条例的出台,为加快晋中市供热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了集中供热这一民生实事安全高效实施。
责任编辑:令狐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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