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启动暨晋津首证颁发仪式举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晋津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并发出首本“跨省通办”不动产权证书。
晋津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是指企业群众在山西(天津)即可申请办理天津(山西)的房屋过户、抵押等不动产登记事项,通过申请人(购房人)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受理,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登记机构间线上传递相关材料,申请人(购房人)网上缴纳相应税费,登记机构发放电子证书或邮政寄递纸质证书的方式,解决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下,需要办事的企业群众必须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问题,大幅减少了办事成本,提升了办事体验。
晋津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的顺利启动,是两地共同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是两地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更加便民利企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会议精神的重大探索。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姚青林表示,今后,我省还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业务服务面,并加强与北京、内蒙古、河北、陕西、河南等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
(潘虹 武佳丽)
责任编辑:姚荃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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