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扎根基层、心系百姓,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7月10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截至目前,晋中市11个县(区、市)已全部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累计发放1155.867万元。
作为基层的医疗保障,乡村医生承担着一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近年来,市卫健委制定出台一系列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各县(区、市)从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用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补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弱项,兜牢兜实基层网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2年底,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予在岗村医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晋中积极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制定《关于发放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
“我市现有行政村1942个,行政村卫生室1898个,在岗村医3169人。依据相关要求,此次确定可享受岗位补助的村医2861人。”市卫健委基层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20日,我市11个县(区、市)已全部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同时不断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证。
(张莉芬 闫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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