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姚荃茂 报道)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份《目录》是在2019年“免罚清单”基础上修改而来,修改后的不予处罚事项共13类116项,比原清单增加35项扩容42%,实现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修改,删除了“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提交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等一批国家明确予以取消或归并入其他事项的处罚事项;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调整情况进行了内容修改,还根据实际执法过程所反映的情况,修改了清单名称及事项名称、不予处罚适用的主体范围、条件等内容;同时,还对现行有效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事项尽量纳入清单,将省内部分地市局已经出台的免罚事项,甄别纳入省级清单,推广全省适用,还对照全省执法实际和已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适用不予处罚决定概率较高的事项,依法设置免罚条件纳入清单。
此次《目录》的出台,意味着山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全面建成,重点聚焦任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罚不当等突出问题,构建起“不予行政强制、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到从重处罚”全档次系统性的裁量基准体系。
据了解,自2021年8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晋市监发〔2021〕195号)以来,清单覆盖了登记注册、计量、食品安全、产量质量等监管领域共81件免罚事项。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执法人员担当履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近两年的贯彻实施,全省不予处罚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试行清单有效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调整和实际执法情况,决定对清单予以修订完善。
责任编辑:令狐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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