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姚荃茂 报道)您遭遇过“霸王条款”吗?禁止自带酒水、赠品不三包、特价商品不退换......日常消费中,小到一纸公告、大到一份合同,都可能暗藏“霸王条款”。
据了解,“霸王条款”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并不少见,有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自身责任的条款:“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商品一经签收即视为无质量问题”;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本商品离柜后概不负责”;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如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限制消费者寻求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条款,例如要求消费者放弃投诉、举报和诉讼的权利......
“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房地产销售、房屋装饰装修、家具定制、医疗美容、汽车销售等行业领域中典型的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行业领域使用的格式合同中,含有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从6月1日起至7月10日,广大消费者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相关合同。提供纸质版合同时,请将合同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并在信封上标注“不公平格式条款征集”字样;提供电子版材料时,请将电子合同或扫描后的纸质版合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并在邮件主题处标注“不公平格式条款征集”字样。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大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16室;邮政编码:030006;电子邮箱:sjxbsc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提供的格式合同须真实、有效,需包含有具体的经营者、地点或线上平台、条款内容、事件描述以及使用方名称等信息,同时请注明提供者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了解核实。对征集到的格式合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进行评审,对评审发现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采取行政约谈、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等措施,引导经营者规范合同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令狐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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