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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23-04-18 16:04: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缓刑作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的非监禁刑罚,是给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考验期间若以身试法,抗拒监管,只会将自己送进围墙内的监狱。

近日,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作出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本来,张某某很快就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但他却因再次违法失去了人身自由,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今年1月9日,张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闻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月7日至4月6日止。判决生效后,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张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在社区矫正期间,张某某不知悔改。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后,对其进行口头警告。之后,张某某又于3月13日,因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并被闻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4400元整。

据此,3月16日,闻喜县司法局向闻喜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近日,该局收到闻喜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自此张某某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制度和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应该倍加珍惜,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闻喜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薛晨晨)

责任编辑:令狐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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