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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灵石:贯彻落实“新十条” 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12 09:11: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王鑫 报道)12月10日,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灵石县全面贯彻落实“新十条”措施,确保不加码、不走样,全面优化调整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优化核酸检测和查验

将全县采集点优化调整为70个便民核酸采集点(不含静升高速口、仁义高速口、高铁站、火车站),其中1个24小时便民核酸采集点(旧人民医院),实验室只接收70个便民核酸采集点的样本。实行“愿检尽检”,采样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周六9:00-11:30。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开展线下教学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余场所均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静升高速口、仁义高速口、高铁站、火车站4个防疫检查卡口全部撤销,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全县场所码、灵石防控宝、核酸筛查比对系统、灵石县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管理系统等程序全部停用。

细化隔离治疗措施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由网格员执行贴封条、给医嘱、第6、7天隔离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有症状的阳性人员,经县人民医院专家诊疗组研判后,确需住院治疗的到人民医院定点治疗场所进行治疗。普通型病例和有专科疾病的阳性人员经县人民医院专家诊疗组研判后,落实分级分层诊疗措施,收治到相应诊疗区域。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经人民医院诊疗专家组研判后,确定转诊或就地治疗。

调整企业防控工作

各类企业不再设置核酸采集点,医疗机构不再为企业派驻医务人员、不再提供核酸采集物资和检测,企业工作人员如有需要可以到常态化核酸检测采集点采集核酸,取消货车营地,货车营地及4个防疫检查卡口相关物资,转至县财政部门“清单式”封存保管。

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全县所有的敬老院养老院实行全闭环管理;开展线下教学的高三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普通门诊做好一级防护,医患均佩戴N95口罩;人民医院定点治疗场所做好二级防护,医护人员穿防护服、佩戴N95口罩、面屏等,对接触阳性患者的医护及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基层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在为居家隔离人员服务期间穿防护服、佩戴N95口罩、面屏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既是灵石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科学精准防控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充分考虑到经过三年疫情防控艰苦磨炼,基层防控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的具体实际。

发布会上,相关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群众,从目前全国的疫情数据看,超过90%都是无症状感染者,带来的整体健康风险趋于缓和,所以不必过分恐慌。但是病毒经过变异,传染性、隐匿性增强,对有基础疾病和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风险依然较大,广大群众一定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多消毒、少聚集、保持一米线、注重咳嗽礼仪等健康生活习惯,没有接种禁忌的老年人要抓紧接种疫苗。

如果个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在没有排除之前,应主动停止与社会面接触,用自律为社会贡献一份平安。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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