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据悉,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高建华)
责任编辑:张煜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