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一张方”。结合工作进度,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制定《小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督查计划,组建6个督查组,分批次、分层次、分类别对10个街乡(镇)、2个筹备组辖区内2081户自建房实施督查。
构建“一条链”。构建督查前、督查中和督查后的闭环链条。督查开始前,向督查单位下发提醒函,明确督查范围、督查内容和督查方式,督查过程中,深入现场,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座谈讨论和共同研究为主。督查结束后,印发周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推进落实。
协调整合“一张网”。协调整合应急、市场、消防、公安、农业等20个单位部门工作专班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查工作网,对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实施常态化督查。分管副区长每周四召开一次自建房工作进展例会,主要听取各相关单位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区住建局督导组先后核查督导16次,提出整改建议23条,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惩处“一批点”。依法严厉查处违规加建、改建、扩建自建房,以及自建房改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和住宅改门店等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建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建好“一台账”。对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区住建局和街、乡(镇)要根据初步判定和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对重点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必须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和初核报告实施整治,在未完成整治验收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或其他人员聚集活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自建房,要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治。目前,1875户自建房及206户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整改到位。(秦琴)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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