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小店区司法局制定了《小店区社区矫正同步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0条,细化了委托调查评估、接收报到、监管教育、终止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中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及方法,明确了检司联席会议制度、检察监督方式等工作办法,精心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办法》实施后,该院第三检察部派出两名员额检察官前往区司法局全程参与监督接收、解除矫正宣告仪式,精准监督社区矫正接解环节,达到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效果。宣告仪式开始前,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了查阅,详细查看了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谈话记录等文书材料,认定相关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后,方才进行接收和解矫工作。宣告仪式上,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宣读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安排帮教小组与矫正对象共同签订《安置帮教责任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文书,让接受和解除矫正对象清楚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及回归社会后的义务和责任。宣告结束后,检察官向新接收矫正对象强调,矫正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被解除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严格约束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真正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王艳 杨小玲)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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