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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出台十五条措施促“双减”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3:31 推广 来源:晋中日报

晋中日报讯(记者 闫淑娟) 4月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晋中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而采取的有力举措。

《十五条措施》包括:

全面停止审批有关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全面强化行业监管。从严审批和监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依照审批管理权限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行政部门主管。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对现有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治理力度,超范围审批的要重新审批登记,无证无照、私自开展培训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加强数字化监管和社会监督。2022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全部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对接,从2022年 4月开始,审核通过的校外培训机构陆续通过全国平台家长App端面向家长提供服务。

依法依规严查违规行为。构建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强化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建设,统筹执法经费,保障执法工作开展,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

着力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属地监管,学员培训预收费(包含现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培训退费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加强培训广告管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办公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严格规范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超标超前培训、违规从事学科类培训。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保证其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着力强化学生作业管理。中小学校加强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在每学期初要对作业作出规划,合理确定作业比例结构。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切实加强学校考试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依据。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分配入学政策,保障城区学位供给,深化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优质高中指标100%到校政策。

全面提高课后服务能力。各县(区、市)要立足学校教育主阵地,真正把课堂育人和课后育人统一起来,着力构建课前课中课后、学校家庭社会互通、共生、交融的课后服务育人体系。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城乡联盟式集团化办学,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课堂有效性和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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