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日报讯(记者 路丽华 通讯员 冯云丽) 3月17日,山西能哥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在榆次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申请办理了歇业备案,该公司成为榆次区首家享受市场主体歇业政策改革红利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3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设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目的是给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同时明确,企业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备案。企业歇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企业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企业需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山西能哥江商贸有限公司成为榆次区第一家享受该政策红利的企业,“疫情之下,公司经营困难,房租、员工等成本过高,我过来咨询注销事宜,工作人员告诉我,从3月1日起,市场主体可歇业了。歇业政策真是雪中送炭,帮助我们的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该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表示,目前打算先休整一段时间,等行情回暖再恢复营业。
业内人士分析,这项政策让市场主体在经营困难之时暂别市场,充分保存实力,等待能力充足后即可恢复经营,可以让经营者在市场大潮中进退自由,为企业运营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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