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 报道)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3月1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的6件8人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自2021年12月《同录规定》印发以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为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序开展,第一时间升级录音录像硬件设施,积极完善同录场所和同录设备,满足“现场”与“远程”多方面需求;出台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规范认罪认罚办案流程;同时,业务部门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着力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协作配合,组织一线办案人员学习《同录规定》、《工作办法》。严格按照“一周一汇总,一案一光盘”制度,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流程透明、数字化管理,将认罪认罚同录要求落实到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中。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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