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 报道)近日,太原尖草坪区法院集中回访了一批案件,积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加强企业合规激励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为深入推进“检察建议”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2年2月8日,该院副检察长贾素叶和检察官王瑞新前往山西森某某有限公司,对不起诉人张某某进行回访。全面了解张某某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相对不起诉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张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深表感激,被不起诉后其深刻反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目前,公司经营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经营状况存在一定困难,但企业负责人表示会与员工团心同德、共渡难关。
太原尖草坪区法院在调查核实一起民事监督检察案件的工程材料款项时,就发现的隐患向该企业送达了一份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书。近日,检察官范慧梅走进该企业开展检察建议回访工作。
回访过程中,范慧梅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如何通过办案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会计账簿不规范问题。被回访企业高度赞扬了检察机关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方式,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增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
司法救助常态回访
检爱温情延续不止
王建珍、李成厚、王四全、王全林、班恕五名烈属,长期负责管护王耀斌、李育光等五名烈士的散葬烈士墓,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2021年12月21日,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对五名烈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农历正月十五,太原尖草坪区法院控申部门干警来到烈属王建珍和李成厚的家中进行了回访,关切询问了被救助人的现状,以及救助金的用途。被救助人王建珍对回访干警激动地说道:“司法救助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感谢检察机关对烈士后代的关怀”。
过回访了解到,此次办理的保护烈士墓司法救助案件所发放的救助金均得到有效使用,全部用于改善烈属生活、疾病治疗、修缮烈士墓,未发现司法救助金被滥用情况。
检察建议督促回访
检司联席互促互进
2021年11月30日,检察官姚芳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司法局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系统规划和安排日常教育学习的问题,埋下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不足、继续违法犯罪的隐患。于2021年12月13日向太原市尖草坪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2022年2月10日,姚芳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司法局进行回访,开展座谈会,认真听取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摸清底数、加强监管、落实帮教、廉洁自律,全面提升社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捕慎诉当用则用
矛盾纠纷能调则调
社会的长期稳定,社会治安的日益好转,导致刑事犯罪结构的“一升一降”。为适应刑事犯罪的变化趋势,“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
检察官窦春健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酒后言语冲突导致打架事件的发生,鉴于被不起诉人常某某父母与被害人郝某某系同事关系,且被不起诉人家属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出于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熟人纠纷的考量,承办人对常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2月16日,窦春健座谈回访了该起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就双方的工作、生活近况进行了细致了解,并嘱咐常某某铭记案件教训、切勿冲动行事。常某某当即表示“之后不会再意气用事,会好好工作、回归生活”。此次案件回访为双方关系的缓和嫁接了桥梁。
检察官白晶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系该区64岁孤寡老人,其日常生活主要依靠政府每月发放的600元低保。2021年8月期间,高某某在迎新街多个小区先后7次盗窃自行车,涉案金额380元。鉴于被不起诉人系弱势群体,且案件情节轻微,承办人对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2月16日,白晶回访了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详细问询了高某某的生活近况。高某某感谢检察机关的关爱,并表示不会再触犯法律,做守法的公民。
“益”点“益”滴坚守初心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实现辖区水资源全方位协同推进保护治理。近日,太原尖草坪区法院与尖草坪区水务局召开公益诉讼工作交流座谈会。
检察官王锋、阎冰就前期办理的区水务局对柴村街道杨家村等村农田灌溉井存在私自取水情况不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涉案灌溉井回填、抽水设备拆除、供水管道起吊切断等情况进行询问,并详细审核处罚资料,确保处罚决定合法规范、处罚执行到位,以促进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做足做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公益生态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此次案件跟踪回访效果显著,切实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传递了检察温情,缓和了社会矛盾,助推了社会治理。据介绍,今后,太原尖草坪区法院将持续强化案后跟踪回访,坚持一案一监督、一案一跟进,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响。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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