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 报道)2月11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据介绍,《实施意见》全文包括建设标准、发展目标、申报认定、运行管理、政策支持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培育发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目标标准、任务举措和政策制度“三个体系”:
关于建设标准,《实施意见》从机构注册、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比、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办公科研场所面积、常驻研发人员数量以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例等方面,明确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标准条件。
关于发展目标,结合太原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其中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00家,引进培养科研团队200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名。
关于申报认定。《实施意见》提出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流程,明确了市、县(市、区)及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认定管理中的职责。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建设一批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新型研发机构。
关于运行管理。在强化举办单位职责、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施行绩效评价管理等4个方面,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保障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政策支持。从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营造新型研发机构良好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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