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杜晓凤(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柳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晓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晓凤在担任石楼县人民法院院长、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院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程 梁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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