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洪洞县公安局加大对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派出所宣传与查处并重,对违规用火、焚烧秸秆、落叶杂物等火灾隐患、污染大气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惩处。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17案17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行政罚款8人,行政警告1人,教育训诫4人。
10月27日,辛村派出所和龙马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辛村镇登临村梁某和龙马乡南马驹村王某在田间和自家院外露天焚烧秸秆杂物,现场浓烟滚滚,极易引发火灾,遂对梁某、王某依法行政拘留。
同日,万安派出所民警在万安镇宣传禁止焚烧秸秆、农作物废弃物料时,发现张某等人违规野外用火,遂对张某等人分别做出行政罚款处罚。明姜派出所民警在宣传、巡查时,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赵某女、张某生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禁烧规定,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地,保证自家农田菜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王新娣)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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