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和组织保障六大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立足全方位推进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紧密结合当前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税收发展情况,制定《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新闻发言人、一级巡视员沙宏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实施方案》围绕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的目标,提出了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优化税务执法方式、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27项改革任务,多维度推动税收治理理念、方式、手段的全方位变革,全力服务和保障山西转型发展。
据悉,《实施方案》将山西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目标分别是:到2021年底,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推出一批体现山西特色的创新项目和精品亮点。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和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4年,基本实现税收营商环境和征管质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的突破: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李程 武康恩)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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