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以来,太原市气象条件逐渐改变,呈现秋冬季气候特征,颗粒物和臭氧相互影响,交替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加大。9月8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号调度令,对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部署,并明确9月8日 14:00 至 9月9日14:00 全市污染防控措施。
调度令指出,根据综合研判和会商结果, 未来一周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为良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 O₃;9月14 日,云量大,有阵雨或雷阵雨,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为优到良,首要污染物为 PM2.5、O₃。要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太原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安排部署,强化减排措施落实,加大执法力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
调度令明确,9 月 8 日 14:00 至 9 月 9 日 14:00 ,要求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钢铁、水泥、燃煤电厂达到超低排放限制要求;焦化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相关企业落实压产要求,做好生产记录备查。
涉VOCs工业企业治理方面,组织企业(含加油站)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 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涉 VOCs 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在 10:00—18:00 ,道路铺设、建筑物外立面喷涂粉刷、油品装卸实施错峰作业,列入清单的 143 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其余时段在排放达标前提下允许正常生产。
扬尘源治理方面,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户外施工作业,各类工地落实喷雾降尘措施。强化主次干道、辅道、人行便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从 10:00 至 17:00,常态化开展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湿扫,重点对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周边实施洒水喷雾。
移动源治理方面,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和未规范粘贴环保登记号码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符合绿标标准;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对在“禁用区”使用国Ⅰ及国Ⅰ前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经发现立即清场并予以严处。(李程 刘连宏)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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